标准普通普通住房住房取消和非上海
新华社上海11月18日电(记者郑钧天)记者18日从上海市住建委获悉,上海12月1日起,取消上海市将取消普通住房和非普通住房标准,普通普通并明确了普通住房和非普通住房标准相衔接的住房住房税费优惠政策。
根据上海市住建委、和非房屋管理局、标准财政局、上海税务局等四部门联合印发的取消关于取消普通住房标准有关事项的通知,上海将取消个人转让非普通住房以转让收入的普通普通2%核定应纳个人所得税额的规定。12月1日起,住房住房在个人转让住房个人所得税方面,和非未能提供完整、标准准确的上海房屋原值凭证,不能正确计算房屋原值和应纳税额的取消住房,以转让收入的普通普通1%核定应纳个人所得税额。
在个人出售住房增值税方面,上海个人将购买2年以上(含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免征增值税。个人将购买不足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按照5%的征收率全额缴纳增值税。
在个人购买住房契税方面,个人购买家庭唯一住房,面积为140平方米及以下的,减按1%的税率征收契税;面积为140平方米以上的,减按1.5%的税率征收契税。对个人购买家庭第二套住房,面积为140平方米及以下的,减按1%的税率征收契税;面积为140平方米以上的,减按2%的税率征收契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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