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初,案名被告人万某、被告曹某勇、人获刘某在网上开发了一款主要用于赌博的江西聚众软件。2022年,网络被告人谭某加入该团队后,赌博通过开发制作,升级了该款软件,吸引了大量人员参与赌博。后被告人曹某也加入该团伙并参与运营,被告人陈某、余某参与负责提供微信收款码帮助赌博资金流转。
据统计,网上参与该软件赌博的人数达300人以上,涉及赌博资金共计312万余元。被告人万某等人分工明确,通过瓜分赌博人员参与赌局所消耗的房费等方式进行获利,违法所得共计140余万元。案发后,被告人万某等七人全部落网。被告人谭某因协助公安机关抓捕同伙,构成立功。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万某、谭某等人通过在网上开发主要用于赌博的软件,组织他人进行赌博违法活动,赌资数额累计312万余元,情节严重,其行为构成了开设赌场罪。因被告人万某、谭某等人归案后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罪行,系坦白,依法可以从轻处罚,并当庭予以认罪,可酌情从轻处罚,且退回了部分赃款,可酌情从轻处罚。法院查明以上事实后,遂依法作出以上判决。
该案一审宣判后,被告人谭某提出了上诉。上诉期间,被告人谭某又撤回诉讼,现一审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
来源:人民法院报